渤海证券_20170117_债券信用评级专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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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安、方添智所著的《信用评级利益冲突规制研究——以美国为中心的研究与借鉴》以信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为研究对象,以美国为研究中心,从市场自律、司法规制和行政监管三个方面分析了信用评级利益冲突的规制方式和规制内容,并提出建立、健全我国信用评级利益冲突规制制度的建议。
《信用评级利益冲突规制研究——以美国为中心的研究与借鉴》中第一章是基本理论部分,首先分析信用评级利益冲突的含义、冲突的内容和冲突的来源以及利益冲突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说明对信用评级利益冲突进行规制的重要意义,接着讨论了信用评级利益冲突的规制结构,说明信用评级利益冲突的规制方式主要有市场自律、司法规制和行政监管三种方式。
第二章讨论了信用评级利益冲突市场自律规制的内容。声誉机制是信用评级机构采取自我规制措施的约束力量,促使信用评级机构建立中国墙制度、评级操作规程和内部行为规范等自律措施,市场自律在信用评级业发展的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20世纪后期评级业垄断状态的形成、信用评级监管许可权力的膨胀和声誉机制本身缺陷等原因,市场自律机制显露出局限性。
第三章讨论了信用评级利益冲突司法规制的内容。在美国,因利益冲突引发的不实评级诉讼有诽谤之诉、欺诈之诉和过失虚假陈述之诉,法院通过对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的认定,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产生导向作用,从而规制信用评级利益冲突。第一节分析诽谤行为的司法规制,由于美国诽谤法律宪法化的原因,信用评级机构未经聘请主动发布评级的行为受到宪法的保护,司法规制的作用有限;第二节分析欺诈行为的司法规制,通过对侵权法、证券法的反欺诈规定和相关判例的分析,阐明司法对信用评级机构欺诈行为的规制作用;第三节分析过失行为的司法规制。对于一般过失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出于对司法管理政策和行业利益等因素的考量,认为信用评级机构只应在有限范围内承担第三人侵权责任,对于证券过失虚假陈述行为。只有信用评级机构同意将评级列入发行文件时才承担过失虚假陈述责任,因此司法裁判方式对信用评级机构过失行为发挥有限规制作用。就美国法律现状而言,信用评级利益冲突的司法规制主要是民事责任的内容,笔者也没有检索到信用评级机构承担刑事责任的判例,因此本文对于信用评级机构司法规制内容的探讨限于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角度的分析。
第四章分析了信用评级利益冲突行政监管的内容。第一节是行政监管制度的概述部分,阐述了行政监管方式在信用评级利益冲突规制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行政监管的基本制度有内部控制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第二节讨论了评级机构层面结构性利益冲突行政监管的具体措施。第三节讨论了评级机构层面业务性利益冲突行政监管的具体措施。第四节讨论了信用评级机构人员层面利益冲突行政监管的具体措施。针对利益冲突本身采取的监管措施存在局限性,因此第五节提出了信用评级质量监控制度,通过对评级质量的监控,对信用评级利益冲突产生规制作用。
第五章对完善我国信用评级利益冲突的规制制度提出建议。第一节分析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自律现状,提出促进自律机制发挥作用的建议;第二节对我国信用评级利益冲突司法规制的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三节提出了我国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利益冲突行政监管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确定行政监管主体、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评级质量监控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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